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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中,双方各持己见,僵持不下。
云南宣威市一对小情侣热热闹闹地举办了婚礼仪式,双方约定选择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再去领取结婚证。然而谁也没有预料到,二人随后变得日渐疏离,纷争愈演愈烈。还没来得及领取结婚证,男方就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,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金饰。
2024年10月,男方小张诉至宣威法院。诉状中称,其和小范系高中同学,2017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,感情一直较好。2019年7月,按照家乡风俗,他到小范家提亲,给小范及家人礼金、红包,并为小范购买了黄金项链、手镯及戒指。之后,双方举行订婚仪式,当日,其给付小范及家人彩礼、红包九万余元。2022年10月,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,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。然而,好景不长,2023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分手,故请求判令小范返还彩礼、金饰、礼金,其他财物支出及因办婚礼支出的相关费用共计16万元。
女方小范辩称,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,但双方从2018年就开始同居生活,同居时间长达四年,形成了稳定生活状态。且双方均按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,共同生活许久,该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,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,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况下。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收彩礼一方全部返还,有违公平原则。且只认可订婚时小张家给付的彩礼68600元及金饰,同时要求返还被子、电视机、高压锅等嫁妆若干。
法院方面表示,庭审中,双方各持己见,僵持不下,甚至口出恶言,恶语相向,两个家庭的纷争愈演愈烈,矛盾风险隐患不断升级,一判了之显然无法彻底化解两个家庭的矛盾,于是在庭审结束后,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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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官的见证下,涉案双方相互返还了彩礼、嫁妆。
最终,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,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小范同意返还彩礼33600元及金饰,小张同意返还被子、电视机、高压锅等嫁妆。